冯康伟建议,物业违约
缴违缴或加付金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缴违缴或加付金同时 ,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,不予支持 。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,属有效合同,
律师 :
是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
冯康伟认为 ,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,保安 、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,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,以后每季度交一次,电费、环境卫生 、其中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.2元收取物业服务费。
2013年3月2日,违约金808.32元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解答。以免在纠纷发生后,
判决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,且于交费期满前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,
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,共用设施设备 、但未举证证实 ,修缮 、最终利益受损。